2022年11月1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就做市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2年12月3日。

公开征求意见的做市业务规则包括: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海财经·证券导报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

北交所做市商需要满足的资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做市交易业务需经证监会核准。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的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规则,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北交所会员,可以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具备相应资格的会员与北交所签订做市协议并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由符合条件的做市商自行选择做市标的

北交所混合交易的实施范围覆盖北交所全部上市公司股票,由符合条件的做市商自行选择做市标的。

做市商可以在通过在北交所市场参与公开发行、定向发行、二级市场交易(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的方式获取库存股,也可以使用公开发行上市前从新三板市场获取的库存股。未来,北交所还将进一步研究拓展包括借券在内的做市商库存股获取方式。

北交所做市商参与交易的原则

北交所是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做市商作为一类负有持续双向报价义务的特殊投资者参与交易,和普通投资者在竞价交易中享有同等的交易权,所有订单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在北交所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订单类型相同,系统在撮合成交时不区分做市商订单和普通投资者订单,做市商和做市商、做市商和投资者、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均可成交。

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业务需履行的报价义务

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业务,在报价数量、报价价差、报价时长、服务期等方面需满足一定条件,特殊情形下相关义务可以豁免。

一是有效报价数量:做市商在买方向、卖方向上的累计申报最低数量应均不低于1000股。

二是有效报价价差:要求连续竞价阶段做市商的有效报价价差不高于2%,集合竞价阶段不高于3%。

三是有效报价时长:每只股票的开、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应分别不低于50%、70%,连续竞价阶段符合规定的做市报价时长应当不低于连续竞价交易时间的90%;连续竞价期间做市商成交后报价不符合有效报价要求,但在2分钟内恢复有效报价的,补充报价时间纳入参与率计算。

四是做市服务期要求:做市商为北交所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不设做市最低期限,但主动退出为特定股票做市后,6个月不得申请重新为该股票做市;主动退出为所有股票做市后,1年内不得再申请为任意一只股票做市。

五是特殊情形下的做市报价义务豁免:发生最优价为涨跌停价情形、股票处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股票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且做市商为获授权的主承销商的,免除双向报价义务;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最低报价数量要求的,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但应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双向报价。此外,发生涉及股票退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或系统升级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履行报价义务的,北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或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报价义务。

北交所做市制度与新三板做市制度的差异

北交所和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主要差异在于基础交易方式不同。新三板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制度,每只股票必须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且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成交,成交价格为做市商报价。北交所是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不对单只股票的做市商数量做硬性要求,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交易权利相同,成交价格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同时,基于基础交易方式及市场流动性的差异,北交所和新三板在做市商报价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以契合不同市场特点、满足市场交易需求。

新三板做市商未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的,做市商可以申请将持有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后续处置,也可以不申请划转,待未来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后继续为其做市。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北交所向市场发布了技术接口文档,组织市场参与各方全面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规则发布后,将做好市场动员及培训、交易权限开通、技术系统通关测试等准备工作,争取尽快上线做市交易业务。

北交所开市以来,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公司业绩增长稳健,投资者数量、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各方积极参与,为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北交所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交易,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改进交易定价功能,活跃市场交易。

据悉,北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

关键词: 北交所 责任编辑:林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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