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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三类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的相关工作标准。

《细则》指出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细则》明确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三类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标准方面,《细则》指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复核。

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细则》强调要发挥海南省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市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关键词: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 责任编辑:冼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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