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淄博1月20日讯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淄博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日前,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就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十一项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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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汽车消费券。2023年1—6月,对在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且上牌(二手车除外)并抢得资格券的个人分别发放2000—7000元的消费券,发放时间和额度另行通知。消费券资金省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力度。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网络零售额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超过500万元市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实现3000万元以上,进入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省再给予15万元奖励,且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一季度在全市举办淄博年货节、淄博优品、齐都好品等直播电商活动,每区县不少于50家企业参与,力争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进入全省前5位。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区县,将用省奖励的直播电商促消费资金,按照对全市的贡献率给予奖励;鼓励区县配套电商促消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打造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支持智慧化改造显著的商圈申报省级智慧商圈,申报成功的,省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销售总额增幅进入全省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省将给予每个奖励100万元。
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鼓励全球性、全国性品牌企业在淄博市设立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企业在淄设立首店并于当年纳统的,将给予装修、房租支出等补贴。鼓励各区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辖区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年夜饭系列预制菜,开展年夜饭到家服务,一季度,市级发放1000万元餐饮消费券。鼓励各区县开展“美食不打烊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推动“金周村”烧烤节、“博山一桌菜”、淄川惠民消费等活动提升成效,对进入全省餐饮消费活动综合评比前10位的,给予区县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各区县发放餐饮消费券,市财政统筹省级餐饮消费奖励资金,对区县财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予以补助。
协调联动创新促消费模式。探索“政府+市场”“金融+消费”相结合促消费路径,商务部门会同工会、消保委等组织大型商超等开展退役军人、教师、医护人员、职工专场优惠活动,自主发放一批消费券、补贴。指导金融机构加大配资力度,深度参与消费券发放等活动。成立“商贸流通企业互惠联盟”,推动消费者在联盟会员企业一次消费后,享受其他会员企业二次消费优惠。
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优化会展疫情防控措施,加快会展审批进度,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一季度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中国周村第八届家居采购节暨原辅材料展、福满博发“大展宏兔2023年货节”、张店步行街芙蓉里年货大街活动、“山东手造·齐品淄博”品牌线下推广活动等会展活动。
深化“惠享淄博消费年”活动。2月份举办活动启动式,全年将举办15场专题活动。“春夏”季举办“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2023年春节期间发票摇奖、2023“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等活动。“金秋”季举办博山“味蕾上的行走”餐旅融合季、中国(周村)旗袍文化节、沂源“家电家具建材展”、秋季汽车博览会等活动。“暖冬”季举办“惠享淄博 暖冬消费季”“假日大放价”零售业促消费、家博会、绿色智能家电节等活动。
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三品货源下乡;引导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品牌商品巡展等促销活动。市级出资100万元,连同省级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奖励资金,按照2023年各区县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量对全市的贡献率分配给区县。同时,区县配套100万元,对企业下沉到镇(街道)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进行补助。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挖掘潜力企业,对于获得的省级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奖励,重点激励对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带动作用突出的区县,支持其开展促消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