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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5月17日讯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公开向社会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
3月14日20时11分,许某某醉酒后驾驶淄博临086**77号二轮电动自行车顺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实验学校路段时,其车前部与在和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停留的刘某某相撞,致许某某、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行为,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在车行道内停留的行为,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