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厦门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的厦门分行均被责令改正,原因为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来源: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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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厦门证监局称,经查,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债务等因素;
三、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四、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经查,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经查,该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包括: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五、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因素;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家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