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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深圳6月1日电(记者印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6月1日通告,调整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

通告中称,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车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该目录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为保障新上市且未纳入《推广目录》的国产新能源车顺利上牌特此对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分析认为,深圳市此举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须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公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是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

编辑:黎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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