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资料图)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四
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
料后,现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煜、徐海珍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独立董事:
刘卫 吴良卫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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