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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300818)8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赣02知民初4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耐普矿机作为被告,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202022262449.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及第201730527459.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同时,公司被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万元。此外,耐普矿机还被要求在江西日报、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耐普矿机名下招商银行账户人民币1000万元整。

据了解,原告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12月并从事磨机用橡胶衬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于2017年申请了名称为“半自磨机复合衬板(二)”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730527459.1)并获得授权、于2020年申请了名称为“用于自磨机和半自磨机的橡胶金属复合格子板”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022262449.9)并获得授权。

原告称近期多个客户向原告反映耐普矿机正在向其推广和销售公司生产的成套磨机复合衬板产品,而该产品与原告的上述两项专利产品相同。因此原告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称耐普矿机的产品侵犯了原告上述两项专利权。

截至8月2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耐普矿机表示,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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