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近日共同印发《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自2月20日起,启动存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带押过户”模式适用范围为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通知》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方面,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可到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海住建规(2022)8号)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通知》提出,买房申请贷款审批,买房向自行选定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方面,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除需提交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必要申请材料外卖方贷款行需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登记机构在 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通过“海口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或“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网页版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此外,《通知》还从放款、还款、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方面做出操作流程指引。买方金融机构凭电子不动产证明或纸质不动不动证明放款,卖方贷款行在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带押过户”模式操作流程同样适用于公积金贷款业务,2023年2月20日起,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
名词解释
“带押过户”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就能完成过户,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此举省去了原房主的赎楼费用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成本,降低了二手房的交易难度。
关键词: 存量房 带押过户 责任编辑:林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