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20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的支付机构。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预付卡发行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在发卡机构外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营业执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储备管理的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什么叫预付卡?

1、预付卡又称“购物卡”、“礼品卡”、“储值卡”、“消费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

2、预付卡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多用途预付卡可在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

3、此外,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监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应规定向各级商务部备案。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发卡企业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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