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旗下钱袋宝支付违规再次被罚。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四项违规被罚26万元。

据悉,美团于2016年9月完成对钱袋宝支付的全资收购,目前钱袋宝支付由北京国通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最终受益人为美团创始人王兴。

记者梳理发现,美团涉足支付领域历经“坎坷”,先后被举报“无牌经营”、“代收代付违规”、“涉嫌挪用、吃利差”。2016年以来,美团旗下钱袋宝支付多次违规被央行处罚。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晓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无牌经营”到“代收代付违规”,再到“涉嫌挪用、吃利差”,美团支付频遭举报、屡次违规,背后原因可能是美团金融经营缺乏合规意识。

多次违规

依据蒙银罚字〔2020〕第4号行政处罚信息,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6万元。

同时,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慧颖对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也对其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钱袋宝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赵建户,注册资本4.04亿元,于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首批27家支付机构之一。钱袋宝支付牌照许可业务类型覆盖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全国),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

官网介绍,钱袋宝支付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天眼查App显示,钱袋宝支付由北京国通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最终受益人为美团创始人王兴。

事实上,这不是钱袋宝支付第一次被处罚。早在2016年,钱袋宝支付就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12万元。2017年4月,钱袋宝支付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罚5万元。

此后的2018年6月,钱袋宝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019年1月,钱袋宝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同年4月份,钱袋宝支付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频遭举报

美团支付业务发展的并不顺畅,取得支付牌照后屡次违规被罚,而在取得牌照前因支付业务屡次被举报,从“无牌经营”到“代收代付违规”,再到“涉嫌挪用、吃利差”一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记者了解到,2016年2月,美团支付在美团App悄然上线,随即遭到实名举报。微博认证用户熊大律师熊万里发表微博表示,已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美团及其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因此其上线美团支付一事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禁止性规定,“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6年6月,由于缺乏支付牌照,传闻央行约谈并叫停美团支付,责令美团3个月内将支付功能下线整改。不久之后,美团支付下线。

同年9月,美团点评宣布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不过,在美团宣布收购后1个月,央行网站对外披露,钱袋宝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12万元。

“无牌经营”解决不久,美团支付业务再次被律师举报违规。2017年8月,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近日,由我所张亮律师代理的举报美团网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一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美团网的代收代付款业务无证经营,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17年11月13日,裕仁律师事务所再次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针对美团网‘代收付款’业务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将对美团采取自律措施,并责令美团进行整改。”

两次被律师举报后,职业打假人王海在2018年11月再次公开举报美团涉嫌非法经营二次清算。王海认为,美团弃旗下已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转而通过并无相关资质的“三快在线”进行收单,涉嫌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

被王海举报涉嫌非法经营二次清算后,美团表示,公司已经按有关部门要求,与清算组织合作,按计划推动整改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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