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草专卖局就电子产品、雾化物、电子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0月30日。

国家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产品、雾化物、电子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管理办法》的规定,寄递电子产品、雾化物、电子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其中,寄递电子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液容量不超过12ml);具2个;弹与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电子等)6个(合计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电子弹(液态雾化物)、具、弹与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电子等)、液等雾化物、电子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弹(液态雾化物)、具、弹与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电子等)、液等雾化物、电子碱,需提供属地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弹(液态雾化物)、具、弹与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电子等)、液等雾化物、电子碱按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而《国家草专卖局关于电子产品、雾化物、电子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电子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具不得超过10个,弹与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电子等)不得超过150个,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碱不得超过300ml。(文/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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