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鲁中网淄博12月13日讯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邀请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景春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淄博市于11月26日正式印发《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6日正式印发。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景春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情况。
《规定》共十章三十八条,由“总则、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组成。《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调查权限、调查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范围、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重点及相关要求、事故责任调查范围及事项,明确了事故责任追究、移送等相关事项。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了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规定》由政府主导,消防牵头,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工作实际,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同时,《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就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整改情况评估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历史困境。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及批复、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情况评估等程序要求。特别是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