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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董娜

一年一度的招聘春风行动陆续拉开帷幕。日前,有不少面临就业的大学生来电咨询淄博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有无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及费用等问题。对于大众重点关注问题,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答疑解惑。

据悉,2021年1月1日我市出台了《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发放对象是在淄博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内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口数和学历等因素确定,即1人家庭补贴标准300元/月,2人家庭补贴标准400元/月,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标准500元/月。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学历层次分级增加补贴金额,每级上浮标准不低于50元/月,即专科学历50元/月,本科100元/月,以此标准类推。该标准应足额发放,不受实际承担住房租赁费用的影响。

此外,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一般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该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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