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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4月20日讯3月16日16时39分,淄博市淄川区郭某驾驶CQ**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顺姜萌路由南向北超载行驶至周隆路交叉路口北侧时,其车右侧与同向行驶的周村区安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安某及其儿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紧急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

经了解,安某的儿子王某因车祸导致左小腿毁损伤、身体多处开放性骨折,伤情十分危急,送入医院后立马进行手术抢救。发生事故后在医院治疗期间,治疗费用已达6万余元。事故后期处理过程中,因安某家庭情况比较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周村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将情况告知给救助基金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帮助受害人家属办理了垫付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救助办审核。救助办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依据法定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42829.56元抢救费用转到医院账户,为抢救伤者争取了最宝贵的时间,及时化解了受害者一家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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