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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个人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近日,淄博市人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助推淄博市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24条举措加强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措施》共涉及支持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人才智力支持 、优化金融保险服务和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四部分内容。支持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方面,将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方面的优先对象。对取得中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优先推荐参加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农业农村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第1名的选手,市级财政给予2000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按程序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淄博市五一劳动标兵”、“淄博市青年岗位能手”、“淄博市巾帼建功标兵”。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类企业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所属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有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经费支持。

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方面,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农机购置补贴。对于购买符合规定农机的给予定额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智能农机,或用智能新设备嫁接改造现有农机为智能化装备的,在国家给予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累加1倍补贴,最高不超购机总额的50%。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个人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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