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下称富德生命枣庄中支)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被中国银保监会枣庄银保监分局罚款15.5万元。
经查,富德生命枣庄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一)虚列宣传费套取资金。富德生命枣庄中支银保部于2019年7月22日申请报销宣传费25000元,该笔费用最终回流至时任富德生命枣庄中支银保部经理杨某某个人账户,实际用于支付客户投诉纠纷所垫付的费用。(二)代理人业务归属不真实。富德生命枣庄中支代理人殷某1名下共销售24笔保单,实发佣金金额为99986.45元,上述业务实际营销人员为殷某2(非富德生命枣庄中支的代理人)。上述行为有公司财务费控凭证复印件、情况说明、殷某1上岗资料复印件及承保清单、签到表复印件、相关课件截图、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岗位职责说明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二、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一)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富德生命枣庄中支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使用的相关课件对客户进行产品宣讲,相关课件存在“随手礼:沥水篮;预约礼:金鼠;签单礼:电动车”、“签单有礼 现场预录机20000(5年)奖励品牌电动车一辆”、“随手礼 富德生命温暖抱枕”、“签单有礼 现场预录机康健5000元奖励第五套人民币一套”、“签单有礼 现场预录机康健无忧10000元奖励品牌电动车一辆”等表述。(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富德生命枣庄中支在经营银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礼品的情形,共计7.77万元。上述行为有公司相关课件截图、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岗位职责说明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三、唆使、诱导保险销售人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20年12月,富德生命枣庄中支使用课件对代理人进行产品培训,相关课件仅对中档收益进行演示,未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的表述;存在“由于富赢三号销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月5日24时止,预订名额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止,且枣庄地区限额600万,总公司系统会根据我们的预录顺序进行承保,额度承保完成为止。所以无法保证您的预录能够最后获得额度!”的不实表述。上述行为有公司相关课件截图、情况说明、岗位职责说明书、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枣庄银保监分局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进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进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唆使、诱导保险销售人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进行“警告,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枣庄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富德生命枣庄中支予以“警告,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据中国银保监会大连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责令其改正并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常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人民币34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公司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