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19.4亿元,同比增长25%,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4月13日,在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新丰园蔬菜生产基地的大棚里,农民在栽种蔬菜秧苗。新华社记者 陈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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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拓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总体运行情况如何,发挥了哪些保障功能?怎样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
保障钱袋子,守好米袋子
春耕时节,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北陈集镇,麦田在微风吹拂下漾着绿波。田埂旁,种粮大户孙艳正操作无人机喷洒水肥。
“耕种之余,可不能忘了上保险。”孙艳说,去年因灾小麦倒伏减产比较严重,“幸好投了‘全险’,保险公司赔付2万多元。”
孙艳所说的“全险”是近年来在当地推广的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相比之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全险”对小麦的保额从每亩500元提高至1000元。政府会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对保费给予补贴,每亩地只需农民自付12元保费。
“现在投保‘全险’的人越来越多。”孙艳说,今年还要扩大种植规模。
近年来,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19.4亿元,同比增长25%,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以往,我国农业保险以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产品损失,为农户补偿其投入的化肥、种子等成本。”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说,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来年稳定生产、规模化种植资金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自2018年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开始试点。“完全成本保险除直接物化成本外,还保障土地、人工等成本,保障金额可达收入的80%左右。”庹国柱表示,这更有力地保障了农民收益,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保障程度提高的同时,保障范围也更全面。“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则能够保障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预算报告显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农民种粮能挣钱,粮食生产才有保障。“要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将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健全。
打好组合拳,装好安全阀
不只主粮生产有保障,还要打好“组合拳”:许多地方因地制宜推出特色农产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受到农民欢迎;“保险+期货”等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不少农民依靠种植天然橡胶脱贫致富。“去年天然橡胶市场价格不理想,多亏参与了‘保险+期货’项目,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收入有了保障。”胶农岩亮说。
据介绍,“保险+期货”本质上是价格指数保险。农业经营者从保险公司购买以期货价格为标的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期权,期货经营机构在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当期货合约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农业经营者可按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通过期货杠杆,农户能有效规避价格风险,获得可预期的收入保障。”庹国柱认为,未来要不断优化“保险+期货”模式,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据了解,农业保险在发挥事后补偿功能的同时,积极提供事前风险管理和减灾降损服务,为农业生产装上“安全阀”。
“农业保险正从单一赔付向全流程农业风险管理发展,加强事前预防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平安产险团体事业群总监姜华说,通过做好病虫害防治、提供气象预警和专业化防灾减灾服务等,保障农作物收成和农民收益,也有利于农业保险持续稳健运行。
“近年来,财险业积极开展防灾减损等风险减量服务,引入了大数据、卫星、红外探测等高科技手段,为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将鼓励各公司加强与外部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产学研融合机制,聚焦农业等领域加强定量分析技术、防灾技术等研究,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
提高覆盖面,拓展新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农险发展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专家认为,应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设定、厘清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修订条例、推动立法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庹国柱表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承担了农业大灾风险责任,但保障水平相对有限,保险标的覆盖也不够全面。可考虑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两者互为补充,更好分散农业生产风险。
当前,在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面积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粮食主产省份非产粮大县及其他省份也要有序扩大覆盖面,让农业保险更好发挥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从农作物种类看,当前粮、棉、油料及糖料作物等的保险覆盖程度较高,而渔业等领域的保险覆盖相对不足。”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未来,可有的放矢增加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标的范围,助力更多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广。
对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定损难、成本高等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应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的合作,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应用,不断提升农险定损、理赔等的效率。
“此外,要努力拓展农险服务内容,为农村新业态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姜华说,近年来,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快,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也要相应地由一产向二产、三产拓展,聚焦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乡村服务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为其提供保险保障。
原标题:农业保险去年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3个粮食主产省份——“全险”逐步覆盖产粮大县
来源:人民日报
监制:高雅 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