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余宇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余宇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

会时生效。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杨晓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杨晓初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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