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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4月11日讯天气变暖,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在一起免不了会喝上几杯,开始的时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记在心里,但是经不住朋友的一劝再劝,等到喝了酒、开上车、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月10日夜间,博山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行动过程中,一辆SUV在行驶至距离检查点50米左右的地方时,突然停车掉头打算逃避检查。另一组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控制住该车辆,并要求驾驶员立即靠边接受检查。当车玻璃一落下的时候,民警便闻到了浓郁的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辩解称,今天他跟几个朋友聚会,一开始自己也没打算喝酒,但在宴席快结束的时候,实在禁不住朋友的劝,就喝了几杯啤酒。
经过酒精检查,该名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博山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及家属,“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只是一句口号,“零酒驾”社会创建不只需要驾驶员的遵守,也需要其他人的共同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