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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6月8日讯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崔树伟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回答记者提问。

崔树伟介绍,根据《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淄博市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月份连续的可合并计算;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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