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根据《指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职能部门指导监管、展会主办方具体负责、参展方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原则。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所举办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在具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指引》明确,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展会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工作站,并应展会主办方请求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驻工作站。

《指引》要求,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技术咨询,帮助参展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将展会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可以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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