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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违法行为,被处罚金合计100万元。这是发生了什么?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险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元”“轻松筹感恩回馈,年度巨献”“限时特惠,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安心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二是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4月至检查进场日,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众惠财险承保的“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轻松筹感恩回馈,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众惠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银保监会指出,于亮,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徐烁,2019年5月13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余海鹏,2019年1月1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人,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情形,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轻松保保险经纪罚款50万元。
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众惠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轻松保保险经纪罚款5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徐烁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余海鹏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