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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8日下午,常州市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专题部署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贵平出席会议。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关系民生、关乎发展。2022年,《条例》被确定为立法正式项目,同年8月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全面规范,在构建安全治理体制的同时,创新性地设置了相关条款,保障租居者的尊严。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把握关键,推动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有力度、人文关怀有温度、问题解决有精度。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法定责任落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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