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下发通知,将大豆种植保险保额由230元/亩提高到350元/亩,每亩保险费19元,费率5.43%,全面覆盖大豆种植直接物化成本。
根据修订后的《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大豆可作为保险标的:经过政府部门审定或通过引种备案的合格品种;耕作及田间管理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大豆按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房前屋后的零星种植的大豆,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根据通知要求,明确了财政补贴分担比例:中央财政对保费补贴35%,农户自缴2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实施县分别补助32.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实施县分别补助32.5%、30%、27.5%;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且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
山东要求,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地震、旱灾、连阴雨、气温异常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减产损失,且减产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葛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