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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6月30日讯6月20日22时40分,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电厂路周长路路口例行酒驾检查,在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尹某涉嫌酒驾。可尹某坚称自己的车是电动车,并说购买的时候,他从商家确认过属于电动自行车而不是摩托车。

此时,尹某情绪非常激动,民警决定先固定证据。经对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是15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确定该车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事实面前尹某后悔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目前这样的结果。

由于尹某涉嫌醉驾,按照规定,民警带其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测,如果尹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还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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