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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记者 张琦 通讯员 陆锋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可再延期使用3年。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两类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提出延期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对“两类人员”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延期申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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