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业限薪令出台,这两个数字最受关注!
金融行业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高薪行业,但是随着各细分行业出台限薪令,金融行业的高薪时代可能正在接近尾声。就在近日,又一有关金融行业薪酬限制的通知下发。
8月2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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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国有金融企业应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应当精简会议、差旅等相关活动,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并且,还提到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
其中,最受关注的两项数字是35%和40%: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关于颇受关注的高薪问题,《通知》对此明确指出,金融企业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通知》表示,金融企业的工资要向一线员工倾斜,“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同时《通知》还指出,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并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其中,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是指,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以来,证券业和基金业已迎来限薪令。
今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薪酬支付计划应当确保公司资本充足和可持续经营,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6月1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
《薪酬管理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薪酬管理指引》还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