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商台的双11活动中,推出“买一送一”“买二送N”等优惠形式。但此类优惠普遍不直接打折,而是通过加码赠品以及囤货装的形式,让产品单价显得更低。但这样一来,消费者往往需要买更多的产品,才能获得更优惠的均价格。因此,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求拼单”,力求在买到心仪产品的同时,也拿到更优惠的价格。网络拼单群应运而生。这里面有风险吗?江苏省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多点真诚,少点套路;消费者理购物,尽量选择熟人拼单。

“本地拼单”“异地拼单”

应运而生

在一些社交台输入“双11拼单”,并加上城市名,就能找到所在城市的拼单群。当一个人说出需求,有人响应后,很快就会转入私聊,组建自己的小群。为了减低风险,本地的“拼友”一般会和住得的人拼单,选择当面交货。如果在本地没有找到“拼友”,可以寻找异地“拼友”,进行邮寄交货。

在某社交台搜索“拼单”可见众多响应

这样的拼单看似严谨合理,有着成熟的运作模式,但是和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拼单,真的靠谱吗?

在一个化妆品的拼单贴下面,记者看到这样的字样“550包邮。但是,我还没有收到,自行预售。”在一个母婴用品的拼单帖下面,有网友表示“我再看看”。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晒出了“拼单被骗”的经历。

有网友晒“拼单被骗”经历

拼单万一出问题

维权成本高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私人拼单是双方或多方通过私下沟通达成共同购买意愿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这也就导致拼单陷阱多多、风险重重、维权困难。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的相对原则,经营者主要对订单的付款者即下单人负责,其他拼单人因没有直接与经营者发生交易行为,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退换货等售后问题,其他拼单人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售后责任。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且经营者应具备持续有偿向消费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特征,因此,借双11等购物促销活动契机临时组建的拼单各方均不属于经营者,即使下单人也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到拼单过程中,拼单各方之间的权责分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畴,即拼单人和下单人两者事实上构成了委托代买合同关系,拼单人将钱交给下单人,下单人购买后再将商品交付给拼单人,拼单人和下单人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一旦出现“跑单”、虚假发货等问题时,陌生人之间临时且脆弱的信任关系会瞬间崩塌,收钱后失联、少发或者不发货、临时坐地起价等情况比比皆是。且无论是起诉还是仲裁,都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

经营者要多点真诚

消费者要理购物

省消保委人士分析,说到底,还是相关的双11优惠活动相对不合理。很少有电商台及经营者选择直接减钱,而是采用五花八门的活动,让消费者“看不明白、算不过来、理不清楚”,就算是满减也要翻过“凑单”这座大山,消费者在各种套路中渐渐忘记对优惠机制的质疑,反而在如何凑单和如何买的划算的纠结中越陷越深。

省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促销优惠多点真诚,少点套路,让双11真正让利于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在享受拼单省钱快乐的同时,要理购物,尽量选择熟人拼单,拼单时一定要提前把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赠品分配等约定清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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