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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公示的《关于对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傅修文、娄元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铭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傅修文将其持有的鲁铭新材285.6万股股份转让给股东徐国栋代持,并由徐国栋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至其他投资者,鲁铭新材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向上述投资者出具股份回购承诺。鲁铭新材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傅修文作为鲁铭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元青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及时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宜,对上述问题亦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的规定,鲁铭新材及傅修文、娄元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阳夕村1688号,法定代表人为傅修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保温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