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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1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雨霏)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深圳市慈善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暨专委会聘任仪式。21名权威代表受聘为生态基金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

2020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为国家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创新“深圳样本”。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慈善会设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以下简称“生态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为充分发挥生态基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市人大、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深圳市慈善会起草了《办法》,并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办法》从管好、用好生态基金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申请、审核、拨付、验收、监督和信息公开”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生态基金下设工作指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三个管理机构。

《办法》明确,生态基金主要用于深圳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具体用途包含修复方案编制、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支出,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用途的相关支出等六类。生态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由市慈善会根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工作。

《办法》强调,生态基金的使用遵循“修复优先、量入为出、分类使用”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起诉、审判、执行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使用生态基金。《办法》要求,生态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者应急处置相关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生态基金总收入的50%。申请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支出的,最高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

在当天的活动上,21名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公益慈善、财务、法律、审计、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权威代表受聘为生态基金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他们将充分发挥各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生态基金资助项目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上提供专业建议,为生态基金管理决策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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