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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3月29日讯为及时有效追偿救助基金,确保救助基金良性循环,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积极配合落实市救助办追偿工作,对2014年以来未偿还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整理,压实责任,由办案民警负责逐一联系救助申请人、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及法院,对垫付资金偿还进行再告知、再追偿,并向偿还义务人宣讲救助基金偿还的利害关系及偿还方式,督促其尽快偿还已垫付的救助基金。

3月22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人张某某的家属将剩余的2.8万余元未偿还的救助款全部汇到救助基金还款账户上。张某某在2020年10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受伤,救助办为其办理了抢救费用共计3.5万余元。2021年5月份在偿还完7千余元的救助金后,因家庭困难一直未偿还剩余救助金。2023年3月,周村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联系到张某某的家属,向其耐心讲解了救助金的偿还政策及义务后,张某某的家属在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剩余救助款全部归还。

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但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赔偿义务人员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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