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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齐 静
通讯员 张立法 李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我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一新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更加清晰,填补了全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
《办法》明确,具有山东省户籍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其次,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疾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也具有同样特点,这就要求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要及时高效。为此,《办法》从时间、时效和工作方式上作出相关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我省将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去年我省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