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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在浙江省、安徽省及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沈阳市等22个市(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试点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建设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快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对风险隐患进行整体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一网统管”。
二是鼓励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赢的新模式。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和应用。支持试点城市与科研单位、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场景应用为依托,充分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运行监测预警技术产品研发和迭代升级,提升管理效率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四是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特点、监测技术和管理模式等,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等,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标准体系。
通知要求,各试点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试点工作,2022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创新举措,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