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四大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排头兵”,在客户资源、产品设计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选取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5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有利于兼顾各地区老龄群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体现养老金融产品的普惠属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是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而创新的产品,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由四家大型银行在5个城市开展试点,后续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和试点机构范围,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养老储蓄产品的需求。

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

早在去年10月份,银保监会就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预告“正在研究推动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引发市场关注。此次《通知》不仅划定了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机构和城市范围,还明确了相关产品类型、利率以及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存款本金上限。

《通知》明确,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从产品设计来看,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有相似之处,但期限更长,产品利率也相对更高。“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本质上还是一种银行储蓄存款,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指出。

谈及该产品适合的投资者类型,董希淼表示,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为5至20年不等,利率较为适中,能够满足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客户群体。

“和普通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期限更长、利率更高;和理财相比,特定养老储蓄属于存款,本息有保障,对于有积累养老资产需求的中青年群体有较大吸引力。”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就意味着养老金融产品在风险和收益上必然要存在差异性。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显然更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客户群体。该产品的另一潜在优势在于,如果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若考虑税收优惠因素,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利率将明显高于储蓄存款。”曾刚表示。

据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期待更为丰富的产品类型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其中,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

对此,杜阳表示,试点银行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试点银行在客户、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对老龄群体进行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突出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养老属性。同时,做好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建立注重长期收益与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差异化、系统化产品组合,进一步强化养老储蓄产品稳健性、长期性以及普惠性特点。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期待商业银行后续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创新产品设计。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该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还可以采取一些流动性管理措施,如为生病储户提供部分提前支取及存单质押等服务。另外,财政、税务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以鼓励更多投资者通过投资养老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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