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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计算方式: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