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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某地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中,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被施暴对象,校园欺凌已成为影响校园和学生人身安全的因素之一。校园欺凌行为具有影响久远等特点,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创伤。2016年11月,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广东佛山部分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可以随时按下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
必须正视的是,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学生,对二者都会带来危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性格养成、日后生活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施暴者如不改正,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往往被学校、家长淡化处理,多数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在治理校园欺凌过程中,现有法律仍有不完善之处。近年全国两会中,有代表委员建议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明确学校是反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等。
必须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全力保护在校学生。应适时健全完善法律规范,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欺凌与学生间嬉戏打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欺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应对责任年龄作出明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基础上,校园欺凌专项法律应重点弥补对低龄欺凌行为的惩戒,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其中;要强化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探索出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