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全面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资料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全面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如: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等。

对于开展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一位业内人士在受访时称:“这有利于互联网营销长期更规范、更合规,但最重要还是在落实执行。”

在加强整改落实方面,《通知》显示,保险机构要致力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培训,建立健全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日常监测机制,通过自建、外包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常态化监测本机构销售人员招募信息发布、营销宣传、自媒体运营等行为,逐步提高监测能力。

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银保监会表示,自查整改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压实保险机构管控主体责任,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

包括: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此外还包括: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即查即纠,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制度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前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

据悉,保险机构全面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银保监会全面总结本次工作开展情况,检视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向全行业进行专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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